10月6日(週二)
2 則案例👁 969 人次案例 1杉林溪枯木砸車,車體險與園區責任怎麼分?
案例 2恆春環城步道地磚隆起害老翁死亡,國賠384萬5757元確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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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杉林溪枯木砸車,車體險與園區責任怎麼分?💭 車輛停在園區停車場遭枯木砸損,如果車主有車體損失險,而園區也可能有公共意外責任險,究竟應該先由誰賠?兩邊的保險關係又該怎麼處理?▾
1最新消息
10月4日,南投杉林溪森林生態渡假園區停車場發生粗大樹枝掉落砸車事件,一輛停放中的車輛後擋風玻璃被砸出大洞,車損估計上萬元,所幸沒有造成人員受傷。
園區表示會協助後續保險理賠,並加強巡視。
2保險爭點在哪裡
這件事不能只問「園區有無公共意外責任險」,同時也要看車主自己的車體損失險。
如果投保的車體險承保落下物造成的車損,可以先依自己的保單處理;另一方面,如果園區對樹木維護、枯木巡查或停車場安全管理有疏失,車主仍可能向園區主張損害賠償。
但如果只是自然因素造成樹枝掉落,園區是否依法應負賠償責任,仍然要看現場狀況及管理上是否有過失,不能因為園區表示會「協助保險理賠」,就直接認定園區一定有責任。
3可以教業務員或保戶什麼
遇到車輛遭落物砸損,應該把「自己的車險」和「第三人的責任」分開處理。
業務員也不能一看到事故發生在某個園區,就直接告訴客戶「找園區的公共意外責任險賠」,而應先確認車主自己的保障、事故原因及園區是否具有法律上的賠償責任。
4課堂思考問題
車輛停在園區停車場遭枯木砸損,如果車主有車體損失險,而園區也可能有公共意外責任險,究竟應該先由誰賠?兩邊的保險關係又該怎麼處理?
5資料來源
10月4日壹新聞、年代新聞報導杉林溪粗大樹枝掉落砸車事件,園區表示將協助保險理賠並加強巡視。
目前尚未查到警方、主管機關或園區針對本次事故發布的完整調查資料,因此樹木是否屬於應被事先發現的枯木、園區是否有管理疏失,以及最後由哪一張保單負擔損失,都不能先行認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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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恆春環城步道地磚隆起害老翁死亡,國賠384萬5757元確定💭 如果一名遊客在私人園區因地磚隆起跌倒死亡,法院認定園區確實有管理疏失,但園區同時有公共意外責任險,保險公司是否就一定要全額賠償?▾
1最新消息
今天出現重大司法新進展。
2022年5月29日,姚姓老翁行經屏東恆春環城步道時,遭隆起的地磚絆倒,造成高位頸椎骨折,之後因神經性休克死亡。
家屬向恆春鎮公所請求國家賠償,一、二審均認定鎮公所負有步道管理維護責任,應賠償3名子女共384萬5757元;最高法院日前駁回上訴,全案確定。
2保險爭點在哪裡
這雖然是國家賠償案件,但對公共意外責任險的教學非常有價值。
法院認定步道屬市區道路附屬設施,管理維護機關是恆春鎮公所,而且現場有數塊地磚隆起,已具有行人絆倒的危險,鎮公所本來就應該修繕或設置警告標誌,卻沒有處理,因此具有管理上的欠缺。
鎮公所也主張老翁戴耳機、左右張望,應負50%與有過失責任;法院則認為戴耳機與被地磚絆倒沒有關係,正常行走時注意周遭環境,也不能因此認定老翁有過失。
3可以教業務員或保戶什麼
公共意外責任險真正重要的不是「有人在我的場所受傷」,而是「被保險人有沒有依法應負的賠償責任」。
這個判決非常適合拿來問業務員,如果今天不是公有步道,而是飯店、百貨公司、遊樂園或私人園區,發生一模一樣的事故,管理人的責任成立之後,才會進一步進入公共意外責任險的理賠問題。
4課堂思考問題
如果一名遊客在私人園區因地磚隆起跌倒死亡,法院認定園區確實有管理疏失,但園區同時有公共意外責任險,保險公司是否就一定要全額賠償?
5資料來源
中央社10月5日報導最高法院駁回恆春鎮公所上訴,全案確定,並詳細說明法院對管理機關、地磚隆起、事故因果關係及被害人與有過失的認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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📌 共同教學重點
今天兩件事情其實可以放在一起教。
杉林溪是「樹枝掉下來砸車」
恆春是「地磚隆起造成行人死亡」
兩個案件共同的核心都是:
發生事故 ≠ 管理人一定有責任
有責任 ≠ 保險公司一定全額賠
真正要先釐清的,是誰負責管理、管理上有沒有欠缺、事故與損害之間有沒有因果關係,最後才是看哪一張保單可以承接這個責任。